平台交易规则

第一章综述总则

第一节 综述

为了维护云咨空间平台公平、和谐的商业氛围,推动服务交易的繁荣,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云咨空间平台正常运营秩序,公平、公正、透明地处理用户纠纷,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您同意:服务商或专家在云咨空间平台上交易过程中与发包商发生交易纠纷时,一旦服务商或专家或发包商的任一方或多方共同提交云咨空间平台要求调处,则云咨空间平台有权根据云咨空间平台相关规则进行处理。云咨空间平台处理纠纷完全基于平台用户的委托,秉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调解纠纷。云咨空间平台将根据行业认知以及专家意见对调解案件进行判断和建议,但云咨空间平台并非司法或行政机构,不保证调解结论和处理结果符合您的期望,亦不对处理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交易双方或多方使用云咨空间平台服务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守云咨空间平台上公示的各项规则,因未使用云咨空间平台托管交易或超出时限(包括但不限于超出官方介入调节发起时限、售后维护时限)而产生的交易纠纷,云咨空间平台不予受理。

本规则所称“云咨空间平台托管交易”指交易双方或多方使用云咨空间平台提供的云咨空间平台线上软件系统, 且约定交易的结算及付款方式系根据云咨空间平台结算要求完成的交易。

第三条:本规则只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交易产生的纠纷,涉及到此范围以外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则。

第二节 总则

一、身份核实

第四条:纠纷处理过程中,云咨空间平台可要求您提供身份证明,拒不提供身份证明的,云咨空间平台将不予接受其纠纷处理申请或者会做出不利于该方的处理。

二、举证责任

第五条:云咨空间平台可要求任意一方或多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下述证据,且云咨空间平台有权单方判断证据的效力:

(一)服务商或专家对需求完成情况负有证明责任,对需求完成情况的说明应根据需求要求提供包括完成的最终文件等证据资料;

(二)发包商主张服务商或专家未按照要求完成需求,且服务商或专家已按照云咨空间平台要求出具本条第一项约定证明文件可以证明服务商或专家完成情况的,发包商应当根据要求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三)纠纷双方或多方均同意,因交易双方或多方约定不清而产生交易纠纷的,撤销该交易,因此导致的损失由交易双方或多方共同承担;

 (四)纠纷双方或多方同意,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当服务商或专家或发包商任何一方如出现以下情况:

    更换联系方式未通知云咨空间平台或对方以致在纠纷处理过程中无法联系;

    云咨空间平台三次联系任何一方(无论任何途径)均无法在纠纷上进行实质沟通;

    拒接电话、无人接听、在通话中因不属于云咨空间平台的原因中断等任何一种或各种情况累加达三次;

    恶意辱骂工作人员导致无法沟通。

平台将视该方自愿放弃辩解的权利。平台将依据现有证据给出处理建议。云咨空间平台将以站内信、短信、消息模板等形式通知其纠纷处理的进度及结果。

第六条:纠纷双方或多方同意,云咨空间平台将根据行业认知以及专家意见对调解案件进行建议,纠纷双方或多方需自行对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并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三、咨询费的分配

第七条:咨询费的数额系发包商及服务商或专家在服务订单成交时自行协商的结果,咨询费数额的高低属于双方自愿承担商业风险范畴,交易纠纷产生时,云咨空间平台仅负责在双方或多方选择平台调处的前提下,根据本规则给出咨询费的分配建议。当事双方或多方同意平台给出的分配建议后,云咨空间平台按照纠纷处理结果进行咨询费的分配。

 (一)订单成交时(含部分成交),云咨空间平台将从咨询费中扣取平台服务费,若之后发生因交易纠纷或双方协商涉及到退款的纠纷,平台服务费不予退还;

 (二)当任意一方在申请云咨空间平台介入纠纷处理时,即视为所涉双方或多方均同意云咨空间平台有权根据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处理,并给出咨询费分配建议,当事双方或多方同意平台给出的分配建议后,云咨空间平台按照纠纷处理结果进行咨询费的分配。

 (三)当任意一方明确告知云咨空间平台选择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由云咨空间平台保留纠纷涉及的咨询费并中止本规则约定的纠纷处理程序,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将纠纷涉及咨询费全部或 部分支付给一方或多方。但自用户提出协商要求后 7个工作日内,云咨空间平台未收到任意一方关于协商一致的意见的,云咨空间平台有权根据现有举证告知处理意见,并有权将咨询费退返给发包商或打款给服务商或专家;

 (四)当任意一方明确告知云咨空间平台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由云咨空间平台保留纠纷涉及的咨询费并中止本规则约定的纠纷处理程序,按照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等权威机构的裁判结果进行处理。但自用户提出诉讼主张后 60 天(自然日)内,云咨空间平台未收到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等权威机构的案件受理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云咨空间平台有权根据现有举证告知处理结果,并有权将咨询费退返给发包商或打款给服务商或专家。若订单已经产生支付的,如服务商或专家的托管咨询费或其云咨空间平台账户余额不足以退还发包商已支付咨询费,且其未自行退款给发包商时,云咨空间平台有权临时锁定服务商或专家账号,直至服务商或专家返还相关款项为止;情节严重的,云咨空间平台有权对其进行清退处理。

第八条:其他规则/协议根据处理结果分配纠纷涉及到的咨询费后,纠纷一方或者多方不同意云咨空间平台的处理结果的,可向仲裁机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到协议约定的仲裁地提起仲裁。

四、知识产权归属

第九条:纠纷双方或多方同意,一旦咨询费全部退返给发包商,作品的知识产权仍属服务商或专家所有,若交易咨询费全部支付给服务商或专家,则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发包商所有 (如支付部分咨询费,作品知识产权归服务商或专家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双方约定为准)

第十条:云咨空间平台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视情节轻重在既有规定基础之上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理。

 

第二章交易规范及纠纷责任划分

第一节 需求内容的确认

第十一条:项目需求一经发布,服务商或专家接收到招募信息并同意开始工作的或者是通过自动电话确认参加的,即视为服务商或专家认可并同意需求。编制类项目期间发包商补充的需求仅作为对原有需求的补充和说明,服务商或专家可以选择不予认可新增需求。发包商提出的修改建议需得到服务商或专家的确认方能生效,未经双方确认的修改建议,云咨空间平台不予认可并且不作为纠纷处理依据。

第十二条:服务商或专家与发包商一旦进入协作工作,即示为已与发包商确认需求内容。若因服务商或专家未确认需求内容导致纠纷产生,由服务商或专家承担全部责任;若服务商或专家已确认需求内容,但因需求内容约定不清、文字内容存在歧义等导致双方产生纠纷的,责任由交易双方或多方共同承担,具体承担比例由云咨空间平台根据具体情况出具建议。

第十三条:交易合同内容规定:协议条款需遵从云咨空间平台规则以及平台交易流程,若协议中存在违反平台规则或流程,云咨空间平台不予认可该项协议条款。

第十四条:若交易双方同时签署了线上合同和线下合同,其内容冲突或不一致的,云咨空间平台仅认可通过云咨空间平台签署的线上合同;若云咨空间平台发现发包商与服务商或专家就同一服务内容,通过签署线上合同和线下合同的形式调控咨询费数额,从而规避平台服务费支付义务的,云咨空间平台有权根据发包商与服务商或专家的实际交易金额核算平台服务费的数额,并从咨询费中扣除。

  

第二节 需求时限的确认

第十五条:发包商选标后,即示为服务商或专家默认同意发包商发布的需求内容以及约定服务交付的时间。若因服务商或专家未确认完成交付文件的时间导致纠纷产生,由服务商或专家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服务商或专家同意按照双方或多方在需求开始前约定的完成期限执行,交易过程中若双方或多方约定延长完成期限,按照延长后的期限为准。若因服务商或专家未约定工作完成期限导致纠纷产生,由服务商或专家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节 交易过程

第十七条:双方约定期限届满前,服务商或专家已产生实质服务行为的,或服务商或专家依约已完成服务的,发包商要求退款或拒绝接受服务的,服务商或专家需与之协商。

第十八条:在服务过程中,若基于服务履行之必要,需要发包商配合提供协助的,或对发包商的配合行为存在时限要求的,服务商或专家应当与发包商事先约定一致,或在服务详情页或交易合同中予以显著明示并提请发包商注意相关条款。否则发包商有权拒绝并由服务商或专家承担交易不利后果。

第十九条:服务商或专家向发包商提出配合请求的,发包商应在合理期限内予以配合。若发包商无正当理由怠于或拒绝提供必要的配合,导致服务商或专家服务成本增加、服务履行期限延迟、服务成果无法实现等不利后果的,应由发包商承担不利后果,但服务商或专家仍应及时中止履行服务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服务成本的扩大。

 在上述发包商责任情形下,相关交易作如下处置:

 一、若发包商发布的服务内容完全无法实现,但服务商或专家确已产生服务成本的,发包商在承担相应的服务成本后,交易作退款处理;

 二、若发包商发布的服务内容已部分实现,则综合评估该部分服务成果的价值比例,并结合订单金额酌情计算其对应价款,交易作部分打款、部分退款处理;

 三、若发包商发布的服务内容已部分实现,同时,剩余未实现的服务成果也已产生服务成本。则分别依照上述第一、二项处理方法,计算应支付的价款与应承担的服务成本。

“合理期限”:指服务商或专家通过发包商应当知晓的其他方式(如手机短信)向发包商发出通知要求配合之时的次日起 48 小时内。

“服务成本”:指服务商或专家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支出,具体将由云咨空间平台根据服务商或专家举证,结合行业认知以及专家意见对调解案件进行判断和建议,但最高不超过订单实际成交金额。

 发包商提出的需求或修改意见存在无法实施等情况,服务商或专家应提醒发包商其中存在的风险。相关交易纠纷作以下处理:

 一、若服务商或专家已提醒发包商其中存在的风险,而发包商执意要求服务商或专家按自己要求提供服务,导致服务商或专家提供的服务存在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况,相关责任和损失由发包商自行承担。

 二、若服务商或专家未提醒发包商其中存在的风险直接执行,导致服务商或专家提供的服务存在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况,相关责任和损失由交易双方共担。

若交易双方另有约定按其约定行。

 

第四节 成果交付

第二十条:双方确认交易前,服务商或专家应与发包商确认需提供的文件项目、格式、以及发包商对交付文件的其他要求。若后期因服务商或专家未与发包商确认上述内容的,由服务商或专家承担全部责任。若双方已确认上述内容,但因文字内容存在歧义或约定不清产生纠纷的, 责任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具体承担比例由云咨空间平台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建议。

第二十一条:云咨空间平台将根据行业特性以及日常经验进行判断服务商或专家需提交文件内容,云咨空间平台不承担文件内容的判断责任。

  

第三章 发包商责任

第二十二条:无理要求:指发包商提出超出合同约定、额外的不合理的要求。当服务商或专家提出发包商无理要求,无法完成的,一旦成立,发包商需根据服务商或专家的工作情况支付相应的咨询费,同时云咨空间平台有权对发包商处以警告处理。

第二十三条:拒付咨询费:指服务商或专家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后,发包商没有按照之前的约定支付咨询费。当服务商或专家提出发包商不讲诚信,拒付咨询费,一旦成立,云咨空间平台有权自发包商缴纳的托管咨询费中划扣与之等值的款项给服务商或专家。

发包商在未验收需求结果或需求结果与要求不一致的情况下确认付款,发包商需自行承担所有损失,且云咨空间平台将驳回发包商的相关官方调解申请。

 

第四章 服务商或专家违规处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未按时完成工作:指发包商与服务商或专家明确约定工作期限,工作期限(含变更期限)届满,服务商或专家因自身原因工作(含变更内容)未完成。

约定的工作期限包括但不限于:

(一)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时间;

(二)聊天记录(文字、语音)中双方或多方另行约定的时间;

若服务商或专家未按时完成工作,云咨空间平台有权对服务商或专家进行处罚。

 诱导选标、付款:服务商或专家通过故意曲解云咨空间平台规则和交易流程等方式诱骗发包商选标、付款的行为。诱导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服务商或专家冒用他人作品作为自己的作品案例向发包商展示的;

 (二)服务商或专家伪造自身学历,或工作经验,诱导发包商下单或选标或支付的;

 (三服务商或专家在未交付工作成果、发包商未验收工作的情况下通过平台申请付款或要求发包商先支付咨询费的;

 发包商反馈服务商或专家恶意诱导发包商选标、付款,一旦成立,可要求终止交易,交易支持退款给发包商,具体退款比例由云咨空间平台根据具体情况对服务商或专家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服务商或专家失联:是指服务商或专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或怠于处置、消极应对、拒不配合处理订单或提交相关资料等情形。“失联”的界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云咨空间平台在接到发包商反映联系不上服务商或专家后,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站内信等方式联系服务商或专家,在 48 小时内仍无法和服务商或专家取得联系的情况;

 二、发包商有证据能证明服务商或专家在未进行事先告知的情况下,连续72 小时发包商都联系不上服务商或专家的情况;

 三、更换联系方式未通知云咨空间平台或对方以致在处理过程中无法联系;

 四、云咨空间平台在不同时间段连续三次联系(无论任何途径)均无法在纠纷上进行实质沟通;

 五、拒接电话、无人接听、在通话中因不属于云咨空间平台的原因中断等任何一种或各种情况累加达三次;

 六、恶意辱骂工作人员导致无法沟通。

服务商或专家在未完成工作的情况下失联引起发包商投诉的,交易支持全额退款给发包商,云咨空间平台有权对服务商或专家进行处罚。

若服务商或专家在交易过程中失联后继续工作,并按双方约定完成工作的,交易不支持退款, 同时云咨空间平台有权对服务商或专家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拒不修改文稿:指服务商或专家拒绝发包商提出在合理范围内对文稿的修改要求。

第二十七条:服务商或专家拒绝修改的,应给出合理解释,若发包商不接受,交易双方均可申请云咨空间平台介入;在合理范围内的修改服务商或专家需配合,若服务商或专家无理拒绝修改而引起发包商投诉的,一经查实,云咨空间平台有权对服务商或专家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承诺未兑现:指服务商或专家未履行其已承诺的服务,云咨空间平台有权对服务商或专家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因云咨空间平台系普通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并非专业的司法机构或鉴定机构,云咨空间平台不对评判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在云咨空间平台对服务成本、损失或价款等给付内容的进行酌定并实施款项分割前,服务商或专家或发包商任一方均可向云咨空间平台提出中止纠纷处理服务,并通过司法途径向对方发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若云咨空间平台已经作出服务成本、损失或价款等给付内容的酌定并已实施款项分割的,并不影响双方通过司法途径继续向对方提出主张。

第三十二条:云咨空间平台有权变更本规则并在云咨空间平台上予以公告。发包商和(或)服务商或专家不同意相关变更的,可以自行协商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第三十三条:云咨空间平台用户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或修订以前的和发生在本规则生效或修订以后的,均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